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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包侥幸逃过 天网恢恢终获刑罚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14 浏览:126
导读:勤劳踏实才能致富,动歪脑筋企图发财的,不但可能得不偿失,还有可能因为方法不当而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王某企图发家致富,但却不愿意踏实努力,竟想到“飞车抢包”的方式来发财,在第一次得手成功之后,企图再次实施,但这次却没有那么好运,尚未逃离就被警察捉个正着,最终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飞车抢包侥幸逃过 天网恢恢终获刑罚

 【案情介绍】

  王某有妻有子,生活幸福。可自从生意失败后,尝试了很多工作都不太顺利,也挣不到什么钱。某天,王某在电影上看到某位配角骑着摩托车抢夺他人的首饰、包、手机等,之后就摇身一变成为了有钱人。王某沉浸其中,认为自己也能通过这样的方式成为有钱人。经过几天的精心谋划,王某有了初步的计划,他想着女人胆子小、力气小,遇到抢钱这种事不会追的太远,于是便骑着摩托车在各银行大厅前转悠,专盯取钱的单身女性。

  2014年5月8日早上,王某骑着摩托车在银行门口徘徊,发现了从某信用社独自取钱出来的杨某。王某看周围人多、车辆密,不方便下手,就尾随杨某等待时机。当杨某行至人行道准备过马路时,王某骑车至杨某身后,趁其不备将她的红色挎包一把抢走,骑着摩托车朝事先看好的僻静路段逃走。杨某的挎包里放着她刚刚取回的现金五万元,王某得手后又兴奋有害怕,为了逃避警察的追捕,他找了个借口带着老婆孩子去了外地避风头。两个多月后,王某回到住处,四处打听了一下没有听到关于抢钱的消息,就以为自己的计划很完美。经过几天的“再计划”,王某决定再次动手。

  2014年9月3日上午,王某又故技重施,在银行门口寻找作案目标。经过一番等待,王某发现了从银行取钱出来的李某,在确定李某无人陪同后,王某尾随李某并寻找下手的机会。当李某行至某路口拐角处时,王某上前将事先准备好的沙土洒向李某面部,同时去抢夺李某背在身上的挎包。李某死死抓住自己的包,二人争夺中,李某被摔翻在地,王某趁机将挎包夺走。包内放着李某刚从银行取出的五万元现金。得手后,王某计划再次外出躲避,但还没来得及动身就被警察逮捕归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以抢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小编评析】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杨某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法应对王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李某,非法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对王某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某犯上述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法院最终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罚金二万元。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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