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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对公租房承租资格进行复审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3-22
导读:  本报3月10日讯 今天获悉,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将对公租房资格进行复审。此次资格复审范围为,市级政府统一分配并安排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公共租......

  本报3月10日讯 今天获悉,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将对公租房资格进行复审。

  此次资格复审范围为,市级政府统一分配并安排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人口、婚姻、收入、住房、户籍、工作单位等承租条件发生变化的,或者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

  资格复审标准具体规定为:

  本市户籍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复审标准: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其中,单身家庭需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外来务工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复审标准: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其中集体宿舍承租人员可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

  复审时,保障家庭成员及单身职工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及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以及已办理网签备案、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已参加房改审批等未登记确权的住房等,可认定为保障家庭及单身职工现有住房。

  据悉,此次下发的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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