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财政局转发《XX》的通知,对照文件内容,2020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呈现四个特点。一是采购限额标准提高。2020年市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30万元,比2019年的市县20万元分别增加30万元和10万元;市级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比2019年的20万元增加40万元;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限额400万元,比2019年100万元提高300万元。二是集中采购目录减少。2020年集中采购目录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共35项,比2019年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70项减少一半。三是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取消。2019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有6项,2020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取消。四是电子卖场中直购和竞价的价格标准均有提高。2020年,集中采购目录内纳入电子卖场的货物,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采取电子直购或电子竞价方式采购,50万元以上且不足100万元可采取电子竞价或电子询价方式采购,比2019同一品目或类别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下的进行直购,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进行竞价的标准均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