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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调查队“三必原则”强化统计法治宣传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9-10
导读:  为进一步促进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今年以来,金华调查队“三必原则”不断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治观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逢会议必宣讲。利用统计调查业务培训会、......

  为进一步促进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今年以来,金华调查队“三必原则”不断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治观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逢会议必宣讲。利用统计调查业务培训会、工作布置会、年报会等时机,把统计法治宣传列入必讲内容。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宣教实效,专门制订了融入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的宣讲资料,向统计调查对象重点分析可能导致违反统计法规定的各类统计行为,以及统计调查对象法律底线。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二是逢检查必宣传。抓住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督导等时机,上门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的统计普法教育和统计诚信宣传,并送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治宣传资料。同时,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公示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

  三是逢新增必告知。为明确统计机构和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新增调查对象必先告知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对于新增企业通过发出《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书》的形式告知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的主要义务、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统计调查报表上报时间和要求;对于新增的调查网点和调查户通过一封信的形式告知调查目的、意义、法定义务以及法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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