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从义乌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义乌市府办发布的《关于调整〈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取消本市户籍要求。取消适用条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规定。
二是调整在义工作满2年以上要求。取消适用条件中“在义工作满2年以上”“在义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规定。其中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已满2年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社保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
三是调整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取消人才购房补助政策兑现时“所购住房办理按揭抵押的,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50%”的规定,但优惠款须全额用于首付。
以上三项内容的调整,自今年7月21日起施行。
具体享受对象及标准为:省部级以上人才对象最高可享受140万元政府补助,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80万元,副高级职称或浙江省核发的高级技师50万元,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40万元,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30万元,全日制专科学历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2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条件的申报人应为学历型人才、职称型人才、技能型人才或荣誉称号型人才中的一种;在义乌市工作且已在义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没有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