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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两个小区电梯检验不合格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02
导读:22日,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020年二季度全市电梯定期检验情况,对未按要求履行主体责任、造成电梯批量性定期检验不合格的2家公司予以批评。截至6月30日,昆明市共有在用电梯56033台,全市设立电梯应急救援站点40个,覆盖全市所......
22日,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020年二季度全市电梯定期检验情况,对未按要求履行主体责任、造成电梯批量性定期检验不合格的2家公司予以批评。

截至6月30日,昆明市共有在用电梯56033台,全市设立电梯应急救援站点40个,覆盖全市所有电梯。现全市共有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160家,其中省外在我市备案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34家。二季度全市共检验电梯13938台,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电梯86台,不合格率为0.61%。经调查了解,电梯批量性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两个小区,均因电梯使用管理方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主体责任,故对嵩明县荣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金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予以批评。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二季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使用单位立即停止电梯使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申报电梯复检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涉及的电梯维保单位,要分析电梯检验不合格原因,全力配合电梯使用单位对不合格电梯进行整改。此外,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通报中提到的“检验不合格”的电梯逐一实地开展检查,并对相关的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情况较严重的要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目录,在下一阶段的监督检查中进行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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