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及责任主体
来源:土地征收
时间: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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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及责任主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及责任主体: 1、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2、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
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及责任主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及责任主体:
1、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2、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造成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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