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权
来源:商业机密
时间: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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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是指公民享有保有、排除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权利 深圳商标专利律师夏小刚 电话:13823529446 宝安案件可到宝安区福永大道莱福大厦11F(福永汽车站、宝利来大酒店后)
是指公民享有保有、排除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权利【转载】深圳商标专利律师夏小刚:13823529446
深圳商标专利律师夏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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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案件可到宝安区福永大道莱福大厦11F(福永汽车站、宝利来大酒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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