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律师博文 >> 关于刘某贪污案件的情况反映

关于刘某贪污案件的情况反映

来源:陈律师案例 黄冈刑事律师 时间:2014-08-22 浏览:
导读: 关于刘某贪污案件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黄冈市委政法委领导: 我们作为刘某的亲属,对刘某被错误判刑深感不服,在刘某按照法律程序申诉的同时,也向领导反映相关情况,请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予以关注。 刘某,男,1956年10月26日出生,家住黄梅县***四栋一单元101室,身份证号42112719******836。2011年6月1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 ...
 

关于刘某贪污案件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黄冈市委政法委领导:

我们作为刘某的亲属,对刘某被错误判刑深感不服,在刘某按照法律程序申诉的同时,也向领导反映相关情况,请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予以关注。

刘某,男,1956年10月26日出生,家住黄梅县***四栋一单元101室,身份证号42112719******836。2011年6月1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6月16日被逮捕,12月2日被黄梅县人民法院(2011)梅刑初字第14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在黄州监狱服刑。

我们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主体错误,证据明显不足。

一、刘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不能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刘某是中行黄州科技开发区办事处聘请作为小池中银街建设指挥部的临时工,具体职责只是看管房屋和已征土地,,不让人损坏房产和地产,没有授权经手土地转让事宜。黄州科技开发区办事处是黄冈中行在黄州城区的一个营业机构,1994年,利用社会资金在黄梅小池搞开发,临时组建中银建设指挥部,后在1997年撤销指挥部,成立湖北黄梅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某1994年进指挥部做临时工,1996年12月12日,刘某担心工资不明确,所以与办事处签了一个明确工资的书面协议(聘书),聘书中明确表明刘某的职责是“确保中银街所建房产和所征地产的安全”,没有任何转让处理地基的权利。办事处的负责人邱某、唐某证实黄州科技开发区办事处并没有人事权,其与刘某签订的聘用合同实际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就是这样的一个临时工,怎么可能被授权处理土地转让的事宜因此,原审判决中所述公司负责人苏某口头委托刘某如有人需要购买地基可以商谈的内容没有任何证据证实,与聘书内容不符,刘某也明确否认。原审判决以苏某这种事后推卸责任的言语作为定罪的依据,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有鉴于刘某的临时工身份,我们认为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特征。

二、原审判决明显的证据不足。土地不是普通商品可以随意买卖,而是有着较严格的审查登记程序,刘某作为一个临时工是无法私自出卖的。私自出卖的结果要么是宇达公司向刘某追要卖地款,要么是余某、熊某向刘某追讨买地款,宇达公司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从未向刘某追要钱款,熊某、余某早已在地基上建造房屋,而且熊某、余某还办理了土地登记,领取了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是刘某私自卖出土地,怎么可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余某、胡某这两家买地基款是否入帐这是本案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公诉方拿出的账目根本就不全面,不仅熊某和余某的购地基款没有在账上反应,而且同时购买地基的其他人所交款项也没有在账上反应,那么其他款项又是谁贪污了侦查机关调查时,宇达公司负责人苏某、熊某、以及后任宇达公司负责人许日胜都明确说:不能确定处置了那些土地,一直没有进行土地清理,也没有进行核实土地收入。其实核实土地是否处置并不难,倒是因为账目混乱,无法核实收入倒是真的。试想,凭这样的账目来给人定罪,怎么能够令人信服仅凭几个间接且不力的证据,仅凭几个漏洞百出的证词,又没有直接的收条,就判定刘某贪污了土地款,显然是证据不力。

特别是刘某侦查期间提供给检察机关的《中银街东西向南侧1号组团19.5间到户情况》和《中银东街南侧自来水报装用户》两张表格,制作时间是1997年至1998年之间,加盖了宇达公司的公章,在这两张表上将余某、胡某、熊某(胡某后变更为熊某)的名单列了上去,充分说明公司是知晓余某、熊某购买地基的情况的。这完全否认了余某、熊某的地基是刘某私自卖出的结论,因而刘某不可能截留熊某和余某的购地基款。

三、原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在诸多方面与实际情况不符。

公诉机关提供的存单在时间上出现了存款在先,贪污在后的明显错误。在时间上、地点上也出现了指证错误,申诉状中已作详细说明,我们在此不再重复。

今年以来,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方面,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党的政策给了我们莫大的希望,我们特向领导反映刘某的冤情,请监督人民法院予以改正。

吴某(刘某妻,电话151******58)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