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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事故主要责任,索赔无望,载坤律师团队讨回赔偿款13万元

来源:交通事故案例 时间:2015-08-06 浏览:
导读:2013年5月1日,受害人孟某与王某所乘坐的小轿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致王某颅脑严重受伤,孟某多发性肋骨骨折。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受害人所乘车辆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孟某、王某在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时遭遇了巨大的障碍:1、对方认为受害人所乘车辆为主要责任,其住院期间,对方已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按照事故责任折算后 ...

2013年5月1日,受害人孟某与王某所乘坐的小轿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致王某颅脑严重受伤,孟某多发性肋骨骨折。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受害人所乘车辆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孟某、王某在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时遭遇了巨大的障碍:1、对方认为受害人所乘车辆为主要责任,其住院期间,对方已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按照事故责任折算后,对方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2、受害人孟某、王某的伤情,经对方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评定,构不成伤残,不予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亦因此而大幅度减少。

接受委托后,我们详细查阅了受害人的病历材料,并赴就诊医院调查了其治疗过程及伤情状况后发现,对方所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评定其伤残程度过程中对伤者的伤情审查存在明显瑕疵,遂立即重新选定鉴定机构,对受害人的伤残进行重新评定。经最终评定后,伤者孟某所受伤情为十级伤残、王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鉴于肇事对方拒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无法达成和解,我们直接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并将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作为被告起诉。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经与保险公司、肇事对方的多次调解谈判,由各被告直接赔偿俩受害人15万余元,经抵扣对方垫付医疗费部分后,受害人拿到赔偿款13万元。

本案办理过程中,我们尽心尽责,全面掌握受害人的伤情状况,与司法鉴定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受害人所乘车辆负有主要责任情况下,仍成功高额索赔为受害人及时挽回了重大损失,受害人在拿到赔偿款之后,惊喜地直夸我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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