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律师博文 >> 搭顺风车发生事故 车主被判赔偿

搭顺风车发生事故 车主被判赔偿

来源:交通资讯 时间:2015-11-27 浏览:
导读:  好意搭乘朋友,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朋友受伤。近日,永兴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令司机赔偿其朋友各项损失2万余元。2013年5月27日,李建军驾驶摩托车搭乘好友李德全出去游玩,途中与刘国民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李德全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刘国民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建军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德全被送至医院治疗,住院60天 ...
  好意搭乘朋友,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朋友受伤。近日,永兴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令司机赔偿其朋友各项损失2万余元。
  2013年5月27日,李建军驾驶摩托车搭乘好友李德全出去游玩,途中与刘国民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李德全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刘国民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建军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德全被送至医院治疗,住院60天,花费医疗费9万余元,并被鉴定为八级伤残。李德全出院后,多次要求刘国民、李建军赔偿其损失,但李建军认为其搭乘李德全未收取任何费用,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执不下,遂对簿公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德全经得李建军同意后搭乘其摩托车,双方显然为朋友之间的好意施惠行为,构成好意同乘。他们虽然之间不构成客运合同关系,但搭乘者仍有义务将乘车人安全送抵目的地,在行驶过程中应尽谨慎注意义务。本案中,被告李建军负应负30%的赔偿责任,考虑到无偿乘车的特殊性和驾车人的无偿服务,可适当减轻李建军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酌定被告李建军承担的赔偿责任中,由原告自行承担10%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