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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乃文律师代理樊某抢劫罪,轻判9个月

来源:律师成功案例 东莞法律咨询 时间:2016-05-24 浏览:
导读:一、背景:樊某从小父母离异,生于单亲家庭的他,平时法律意识淡薄,在几个朋友的带领下,参与抢劫,并甚至被害人轻伤。樊的母亲从网络上认识了周乃文律师,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周律师无偿帮忙查询案件进展。案件到法院阶段周律师接受攀某母亲的委托,多次会见被告攀某,阅卷、为庭申辩护为准备。庭上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简略如下:二、辨护意见: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樊二龙抢劫罪,定性没有异议 ...
一、背景: 樊某从小父母离异,生于单亲家庭的他,平时法律意识淡薄,在几个朋友的带领下,参与抢劫,并甚至被害人轻伤。樊的母亲从网络上认识了周乃文律师,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周律师无偿帮忙查询案件进展。案件到法院阶段周律师接受攀某母亲的委托,多次会见被告攀某,阅卷、为庭申辩护为准备。庭上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简略如下: 二、辨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樊二龙抢劫罪,定性没有异议,认为樊二龙具有如下从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樊二龙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抢劫没有成功,属于抢劫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樊二龙案发以后马上到派出所投案,到案以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本案属于抢劫未遂,没有给被害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失。 四、本案致被害人轻微伤,被告人樊二龙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八千元。被害人黄超英也原谅了被告人樊二龙,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樊二龙从轻处理。 五、被告人樊二龙以往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 六、归案后,樊二龙积极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 三、最后量刑9个月。综上所述,本案属于抢劫未遂,没有给被害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案发以后,被告人投案自首,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很好,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恳请法院对被告人樊二龙判处缓刑或一年以下的刑期,给以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庭后法院采纳周律师意见,处罚樊某9个月。庭后几个月后,樊某重获自由。家属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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