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律师博文 >> 广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广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来源:婚姻家庭 广州刑事案件律师 时间:2016-09-25 浏览:
导读: 广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广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广州离婚纠纷律师,广州著名离婚律师事务所【高焰民132 2641 1353】丰富婚姻案件办理经验,擅长离婚财产分割、股权分割纠纷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房产,找广广州离婚纠纷律师,广州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广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

       广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广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广州离婚纠纷律师,广州著名离婚律师事务所【高焰民132 2641 1353】丰富婚姻案件办理经验,擅长离婚财产分割、股权分割纠纷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房产,找广州离婚纠纷律师,广州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广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配,特别是作为房产,更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争论的焦点。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八种情况-----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起苦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广州离婚财产律师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下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5、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2+1: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婚姻法律问题咨询广州婚姻家庭律师,广州财产房产分割律师,广州婚姻律师,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专业为您提供离婚房产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损害赔偿、继承纠纷、涉外离婚、同居财产纠纷等法律服务!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楼1207,1208,1210室,地铁站:广州地铁2号线纪念堂站
★联系电话:13226411353
★婚姻家庭金牌律师网站:www.gzzdxals.cn

★广州婚姻律师 广州财产房产分割律师 广州离婚律师 中国婚姻家庭资深律师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