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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来源:取保候审 时间:2016-11-21 浏览:
导读:【导读】 许某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律师介入后,从许某行为刚达追诉标准,犯罪情节较轻,取保没有社会危险性着手,后成功对办理取保候审。【案情简介】2016年5月24日,许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经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予以刑事拘留,被告人许某及其家属及时委托允道刑辩团队的叶斌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担任其辩护律师。经过反复与办案机关的沟通 ...

【导读】 许某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律师介入后,从许某行为刚达追诉标准,犯罪情节较轻,取保没有社会危险性着手,后成功对办理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24日,许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经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予以刑事拘留,被告人许某及其家属及时委托允道刑辩团队的叶斌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担任其辩护律师。经过反复与办案机关的沟通,至5月30日,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案件焦点】


将许某变更为取保候审有无社会危险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意见】


许某所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恰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刚刚开始予以施行。其中该解释中,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入罪标准提高至6万元。相比之前的入罪数额,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而具体至许某案,其涉嫌的犯罪数额在案件侦办之初被认定为6万多元,刚好达到了该罪的入罪标准。许某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第一时间找到叶斌律师,并委托叶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介入案件。律师介入后,从涉案金额入手,提出许某涉案金额较少,不属于严重暴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且许某已经将涉案的钱款予以全额退还。在许某案中,其行为并未造成公司实际损失,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此外,许某归案后,能积极配合调查,且已经悔罪,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故,对许某变更取保候审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结果】


最后,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许某在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内,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于7日内恢复了自由身。


 


 


(承办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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