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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说明了什么?

来源:案例点评 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时间:2016-12-12 浏览:
导读: 聂树斌案说明了什么?以庭审为中心是司法改革的口号。这句话的含义如何理解?应是针对庭审活动的实质功能。庭审的功能在于证明和博弈,其中证明是首要的和基础性的,博弈应当是建立在证明的基础之上的,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本身就是个证明的过程。证明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即真实地反映事实的本来面目,博弈则是价值判断与决策。事实是否清楚,应当有客观的评判标准,它更倾向于自然科学的评判标准 ...

聂树斌案说明了什么?

以庭审为中心是司法改革的口号。这句话的含义如何理解?应是针对庭审活动的实质功能。庭审的功能在于证明和博弈,其中证明是首要的和基础性的,博弈应当是建立在证明的基础之上的,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本身就是个证明的过程。证明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即真实地反映事实的本来面目,博弈则是价值判断与决策。

事实是否清楚,应当有客观的评判标准,它更倾向于自然科学的评判标准,而不能由法律所决定,因此仅就事实认定而言具有普世标准,超越阶级意志和价值判断。法律在认定事实方面应当秉承科学认知的标准。

博弈意味着按照人的主管意愿决定取舍和抉择,法律决定着罪与非罪的标准,当控辩双方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后,法官需要依据法律作出罪与非罪、罪轻还是罪重的的价值判断。“疑罪从无”就是一种价值观。疑罪就是指认定有罪的事实证明不充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作出无罪的认定。疑罪从无是基于保障人权的考虑,避免殃及无辜。

聂树斌案是完全依据口供定案的典型案例,聂与犯罪现场的关联性完全取决于聂的口供,而现场并未发现任何与聂有客观联系的直接证据,即现场勘查没有发现聂的指纹、脚印以及其他的物证和人证。

聂案改判后,仍然有人坚持聂案当年的判决没有错误的观点,理由是聂的口供与现场勘查反映的事实完全一致,除非自己作案,他人难以有如此同一的现场描述。因为现在没有证据证明聂受到了刑讯逼供,所以其口供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然而,在那个刑讯逼供现象较为普遍的年代,口供作假的情形比比皆是,在缺乏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单凭口供杀人实在是违背了“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某些专家以所谓的“程序公正”为当年的判决辩解,其前提本身就是虚假的。

现场没有发现聂作案的任何证据,聂又非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年的刑事立案本就有问题。且经过侦查,仍未发现任何与聂有关的客观证据,仅仅依据口供就强行提起公诉和作出判决,将聂送上了不归路,这种审判方式极其草率。令人遗憾的是,依据口供定罪的顽疾很难克服,特别是在一些高度依赖口供的案件,比如受贿案件中,更是如此。

值得一提的是王书金,尽管他的口供直接导致了聂树斌案被复查,尽管他主动承认作案,且对当年作案时间、地点和现场的描述也与案发现场基本一致,但如果没有进行指纹、脚印等客观证据的痕迹检验、比对,以及对其他物证的比对、鉴别等,我们同样不能凭借口供认定是他作案。

围绕着难以克服的刑讯逼供问题,人们终于意识到了“人防不如技防“的道理,认识到人是靠不住的,制度同样是靠不住的,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有效方法就是“人防+技防”。既然口供在刑事审讯中不可或缺,提高口供采集的质量,采取技术手段屏蔽办案人员人为的错误,是对付非法取供的有效手段。就受贿犯罪等高度依赖口供的案件审理实践来看,光靠审讯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等监控手段还不够,应当大力开发和利用与录音录像同步生成口供笔录的技术软件,使得审讯过程能更客观、完整和准确地保留下来,消除任何非法取证甚至篡改口供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第一诉讼实验室)邓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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