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人居环境,消除危旧房安全隐患,磐安县政府同意了《磐安县安文镇文明街区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改造范围为:安文镇文明街区块拆迁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所有房屋。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磐安县安文镇文明街区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批复
县城中村改造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要求实施安文镇文明街区块整体改造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磐安县安文镇文明街区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二、请严格按照《磐安县安文镇文明街区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文明街区块拆迁改造工作,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促进品质山城建设。
特此批复。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
磐安县安文镇文明街区块集体土地上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为改善人居环境,消除危旧房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品质山城;按照“小区化建设、公寓式安置”的总原则,根据《磐安县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磐政〔2016〕116号)文件精神,结合安文镇文明街区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改造范围
改造范围为:安文镇文明街区块拆迁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所有房屋。
区块名称四 至 范 围
东 至南 至西 至北 至
文 明 街城滨路海螺街中 街三棵树公园
详见文明街区块“拆迁改造范围红线图”。
二、拆迁改造当事人
(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区块名称拆 迁 人被拆迁人
文 明 街磐安县安文镇荷塘村经济合作社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
(二)协议见证单位:磐安县安文镇人民政府。
三、拆迁安置方式
(一)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公寓式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其中选择在原区块公寓式房屋安置的,每户不超过1套且安置面积应在可安置面积中足额扣除。
被拆迁人可以单独选择上述一种方式安置,也可以选择组合方式安置,选择组合方式安置即将被拆迁房屋可安置的公寓式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拆分,分别选择不同方式安置。
被拆迁人选择组合方式安置的,其被拆迁房屋可安置的公寓式房屋建筑面积应当优先用于公寓式房屋安置。
1.公寓式房屋安置:即被拆迁人以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为基数,按1:4(即1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安置4平方米公寓房建筑面积)或1:1(即1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安置1平方米公寓房建筑面积)的比例调换公寓式房屋进行安置。
(1)公寓房安置:在上述规定比例以内的房屋,按1887元/m2缴纳房款,超过规定比例部分且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按4130元/m2评估计算并缴纳房款,再超过部分按8260元/m2评估计算并缴纳房款。
(2)被拆迁(住宅)房屋安置后,其剩余占地面积按被拆迁区块基准地价80%一次性补偿,剩余的建筑面积按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的3倍一次性补偿,不再另行安置。本区块的基准地价为10040元/m2。
2.营业用房安置:以上述第1条规定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可安置的公寓房建筑面积折抵安置,具体如下:
(1)原沿文明街、荷花南弄被拆迁房屋可安置的公寓房建筑面积,与原被拆迁房屋底层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可在指定区块按原有的门面个数优先安置新建造的沿街营业用房。
原文明街被拆迁房屋底层建筑面积可按1:0.9的比例折抵安置营业用房;原荷花南弄被拆迁房屋底层建筑面积可按1:0.8的比例折抵安置营业用房。
实际安置面积超过折抵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缴纳房款或以本户可安置的公寓房建筑面积按2.5:1的比例折抵安置。
(2)其它非沿街在营业的被拆迁房屋,在新建造的指定区块沿街营业用房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其可安置的公寓房建筑面积,可按2.5:1的比例折抵安置;具体营业房门面个数由拆迁人会同文明街区块拆迁改造指挥部共同商定。
(3)指定区块是指与被拆迁地段相近、与被拆迁房屋价值相当的区块。
3.地下车位的配置及价格:安置两套(含)以下的,每户配套安置一个车位,价格为8万元;安置两套(不含)以上的户,允许购买第二个车位,价格为15万元,同时给予5万元的房券补贴(该房券只能用于购买本户第二个以上的车位);其他车位价格均为15万元/个。
4.货币安置:
(1)货币安置即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放弃多余可安置公寓房面积权益的货币补偿。
(2)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新安置房屋评估比准价、重置价、土地性质等综合确定被拆迁人安置权益的货币补偿额。即:
货币补偿额=评估比准价-安置房重置价-出让金
本区块安置房评估比准价为8260元/m2,安置房重置价为1887元/m2,出让金按安置房评估比准价的5%计算。
(3)被拆迁人应至少选择一套公寓式房屋安置,其余可以选择货币安置;如被拆迁人在城区有其他合法房产的,允许全部选择货币安置。
(二)村(队)级集体所有的房屋拆除,由拆迁人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评估补偿,并按现有合法面积在原区块进行安置。
四、补偿、补助、奖励
(一)补偿
1.被拆迁房屋的补偿
对已办理权证登记的合法建筑按照重置价给予评估补偿。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成新、结构、使用状况、建成年份等因素评估确定。
未经登记的建筑由国土、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和处理,认定结果应及时公示。
对经依法批准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对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暂保使用的违法建筑,不作安置依据。
2.住宅房屋的其他补偿
(1)搬家费
被拆迁房屋搬迁补偿,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元/m2的标准计算;每户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计算(分家立户的,按实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搬迁费按一次计算;选择公寓式房屋安置的,搬迁费按二次计算。
(2)设施设备移装补偿费
固定电话、宽带、空调、热水器等设施设备移装实行定额补偿,未在下表及附件1中列明的其他设施设备移装补偿费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补偿项目补偿标准补偿项目补偿标准
热电、煤气200元/台电 表单 相100元/户
水空气能500元/台三 相300元/户
器太阳能400元/台空 调窗 式260元/台
电话机、宽带108元/个柜 式500元/台
广 播20元/只有线电视100元/户
水表(总表制、一户一表)500、1200元/户新型防盗门500元/扇
(3)临时安置费
根据被拆迁区块的不同,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下表规定的标准计算(单位:元/m2·月)。
位 置补偿标准备 注
文 明 街沿街底层40
二层及以上10
荷花弄蔬菜市场南侧沿路底层35
二层及以上10
蔬菜市场北侧沿路底层25在营业
二层及以上10
影剧院西侧沿路底层25
二层及以上10
隔塘弄等营业用房沿路底层25
二层及以上10
其他房屋10
选择现房或货币安置的,过渡期按6个月计算;选择期房安置的,过渡期不超过36个月;过渡期从旧房搬迁腾空(被拆迁人将被拆迁房屋腾空交给文明街区块拆迁改造指挥部)之月起至新房安置后六个月止。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红线内房屋无法全部拆除等因素,造成被拆迁人的过渡期限延长的,其延长部分的过渡费用按上述标准支付;因其它原因造成被拆迁人的过渡期限延长的,其延长部分的过渡费用按上述标准加倍支付。
(二)补助
根据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方式不同,分别给予相应的补助:
1.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补助
按放弃公寓式房屋安置面积权益价的10%给予货币补助。
2.选择在被拆迁区块以外公寓房安置的补助
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下表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单位:元/m2)
安 置 区 块石坑里大田畈城 上其 它
小 区区 块区 块区 块
补助标准800400400200
注:新审批宅基地应安置的面积不享受上述补助。
(三)奖励
1.评估奖励:被拆迁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配合房地产评估机构做好被拆迁房屋评估工作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0元/m2的标准给予奖励。
2.签约奖励:被拆迁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其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第 1—20日,奖励 60元/m2;
第21—28日,奖励 40元/m2;
第29—30日,奖励 20元/m2;
超过规定期限签约的,不予奖励。
3.腾空奖励:被拆迁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腾空被拆迁房屋并交付钥匙,被拆迁房屋结构完整,门、窗齐全,水、电、管线保持原样,结清水电等费用的,其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第 1—20日,奖励 60元/m2;
第21—28日,奖励 40元/m2;
第29—30日,奖励 20元/m2;
超过规定期限腾空的,不予奖励。
4.其它奖励:
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搬迁腾空期限内,本区块所有集体土地被拆迁户的签约率、搬迁腾空率达99%,且城市规划区内本区块相关村剩余可开发、建设、利用的所有集体土地按要求征收完成的,再给予以下奖励:
(1)每户应安置公寓房面积可再提升7.5%(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安置的户除外)。
(2)在规定比例内安置的房款可优惠30%缴纳。高层公寓房每套房屋赠送3m2(100m2以下户型)、4m2(100m2及以上120m2以下户型)、5m2(120m2及以上户型)公摊建筑面积。赠送建筑面积计入不动产权登记面积,免缴房款。
(3)以被拆迁户数(大户)为基数,按照户均3000元的标准,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奖励。来源:磐安县政府
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当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的专业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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