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律师博文 >> 曾祥锋辩护词

曾祥锋辩护词

来源:刑事动态 时间:2018-05-13 浏览:
导读:辩 护 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贵院受理的曾祥锋等涉嫌盗窃罪一案,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接受曾祥锋父亲曾环荣的授权和委托,指派王定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现辩护人结合案件相关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盼予考虑:应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扫码前盗窃已既遂。公诉人讲曾祥锋扫码后,整个犯罪过程才完成;他用“犯罪过程完成”偷换了刑法中“既遂”概念。就犯罪过程来讲 ...
辩   护   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贵院受理的曾祥锋等涉嫌盗窃罪一案,浙江柯桥律师事务所接受曾祥锋父亲曾环荣的授权和委托,指派王定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现辩护人结合案件相关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盼予考虑:
应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扫码前盗窃已既遂。
公诉人讲曾祥锋扫码后,整个犯罪过程才完成;他用“犯罪过程完成”偷换了刑法中“既遂”概念。就犯罪过程来讲,扫码意味着结束。但从盗窃本身讲,受害人发出二维码那一刻,即丧失钱款控制权,盗窃既遂;既遂之后,不会再生盗窃。
传统上,小偷拿走金项链,受害人丧失控制权,同时嫌疑人获得利益。但现代社会增加了事件复杂程度,像本案,受害人丧失控制权那一刻,嫌疑人还没有获得利益。学界素来有“丧失说”与“获得说”两种截然不同的既遂标准,但是司法考试早已统一使用“丧失说”,而且司法实践中,也完全采纳了“丧失说”标准。
贵院刚审理完毕的李国平、崔伟、卢小明一案(合议庭成员与本案相同)。李国平等人拿到账户和密码后,支付宝会被冻结;此刻,受害人已丧失对钱款的控制,但李国平等还没有获得利益;只有崔伟、卢小明用阿里妈妈等软件把钱解套出来,李国平才获益。如采用获得说,崔伟和卢小明定也是诈骗罪,因为他参与了既遂前的犯罪过程。但公诉人(与本案相同)选择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贵院已经该罪判决。
2.曾祥锋没有盗窃故意。
检方之所以选择“盗窃罪”,是因为就本案挖出来的,绝大多数受害人不知道他要转出去钱,或者不知道他要转出去的数额。
如果受害人确切知道他要转出的是10000块钱。例如,“供码者”骗受害人,说付掉这10000块钱,可以让他原本只有10000的信用卡限额,升级到20万——那么骗码人,就是诈骗罪,曾祥锋也肯定不是盗窃。
如果受害人确切地知道他要转出的是这10000元钱。例如,供码者掌握了受害人艳照,威胁受害人发付款码,——那供码者就是敲诈勒索,曾祥锋也不是盗窃。
从接码到扫码只有一分钟,曾祥锋根本没时间跟供码者沟通二维码来源;曾祥锋也不关心这事儿,有码就扫,价格一样。曾祥锋没有盗窃故意,没有诈骗故意,没有敲诈故意:曾有且只有“洗钱”故意,与张之健的故意内容完全一样,无非是次数更多,金额稍大。
二,金额问题。
1.本案指控1-25节之外的二维码,不一定其于盗窃。
正如庭述,检察官指控的曾祥锋这88万,不是在1-25节事实中,通过提炼出与曾祥锋有关,然后把它们逐一相加。检方指控思路是,曾祥锋用过的软件,把软件 “洗钱”记录一一相加。【注:1-25节事实加起来有100万左右,但部分是“小太阳”、“夕阳”、“无情的”,不全是曾祥锋的,所以没办法分节相加】
既然这88万里,有些钱在1—25节事实里有,有些不在,无论如何,我们都无从知道,其它二维码是不是骗来的!或者有可能,其它二维码是敲诈来的,淘宝刷单来的!或者从其他地方来。这样的话,盗窃的账,就没办法继续往下算。【按检方思路】供码者是骗,曾祥锋就是诈骗罪;供码者是吓,曾祥锋就是敲诈勒索罪;供码者是淘宝刷单,曾祥锋则无新罪。
综上,88万和盗窃罪是竞品,它们本身就是矛盾体,不应该同时被作为定案事实予以记载。
2.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禁止类推适用。
检方多次提到鉴于当前形势下的网络犯罪侦查困难,所以对曾祥锋的统计,没有选用传统的分节相加方法,而是选择了扫码软件记录反推法。鉴于新的司法解释,网络诈骗类犯罪,这一方法是被允许的,因为司法解释有明确授权。但是,本案是围绕盗窃罪在论证,盗窃不适用推定;司法解释只给网络诈骗类犯罪撕开了一条口子,而这条口,绝对不可以被放大;因为刑法禁止扩大解释,也禁止类推适用。
三,不存在“上、下”线问题。
 “骗码”→扫码”,这个类型的诈骗已经形了完整“产业链”。这个产业链,连接他们的方式是各个扫码平台,所谓扫平台,一般通过QQ群,曾祥锋属于“扫码者”。在这个QQ群(产业链)里,扫码者与骗码者身份平等,不存在谁“上”谁“下”的问题。扫码者知道该怎么扫,不需要骗码者来指示或者教导;骗码者也知道怎么骗,不需要扫码者指示或者教导。在这个QQ群(产业链)里,扫码者与骗码者的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二维码骗过来后,有一个时效性,骗码者必须在十妙钟之内找到扫码者,把钱给提出来,否则这个码就白骗了;所以这个行业的特点就是这样。作为一个骗码者,你不能依赖于一个扫码伙伴,否则,万一他不在电脑旁边,你辛辛苦苦骗来的单子,就泡汤了。
没有任何事实或者证据表明,骗码者与扫码者之间,是上、下线关系——他们只是平等合作关系。
四、坦白、自愿认罪情节。
曾祥锋依法具有坦白和自愿认罪的情节,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参照减刑幅度分别为10%、10%。


综上,盼贵院判决曾祥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人: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