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在路边好好的,结果却被莽撞的的士司机撞了上去造成车内乘客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最终,因赔偿问题还上了法庭。日前,岳塘区法院审理该起交通事故案,判定两车均需赔偿原告姜林的损失。
今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原告姜林搭乘被告黄俊驾驶的的士沿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湖湘西路湖湘北路口时,遇李杰将车停放于事发地段,两车相碰,造成原告姜林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黄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杰、原告姜林均无责任。因赔偿问题姜林将黄俊、李杰同时告上了法庭,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悉,此次事故中受伤的姜林所受损伤不构成伤残。
另查明,有责事故车辆(即的士)在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车上人员险。无责事故车辆在被告人保湘潭分公司投保交强险。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判决无责任车辆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赔偿原告姜林12000元;负事故全部责任车辆投保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在车上人员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姜林11499.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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