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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承包地打井起纷争 法官耐心调解缓旱情

来源:婚姻财产 西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时间:2018-05-21 浏览:
导读:5月10日一大早,户县玉蝉镇清风村村委会主任、书记及三组组长张锋与被告林大明及村民代表近10人齐聚户县法院调解室,原告三组组长诉讼代表人张锋与被告林大明领取调解书后,村民詹某高兴说道:“好得很,这回组上新打的井能使用了,我家四亩葡萄不再受旱,谢谢法官。”事情得从今年初春的旱情说起,清风村申请到一笔水利专项资金解决农业灌溉问题,经小组开会研究资金及机井选址,选址被告承包地。

  5月10日一大早,户县玉蝉镇清风村村委会主任、书记及三组组长张锋与被告林大明及村民代表近10人齐聚户县法院调解室,原告三组组长诉讼代表人张锋与被告林大明领取调解书后,村民詹某高兴说道:“好得很,这回组上新打的井能使用了,我家四亩葡萄不再受旱,谢谢法官。”

  事情得从今年初春的旱情说起,清风村申请到一笔水利专项资金解决农业灌溉问题,经小组开会研究资金及机井选址,选址被告承包地。被告林大明在2013年5月6日将其承包地转包给本村村民李伟种植果园,当时经小组见证并备案;小组在未与被告林大明协商的情况下,直接与李伟签订《打井占用承包地合同》后对李伟补偿土地0.4亩,并以每年每亩地承包费1200元对李伟进行了资金补偿,后组上组织施工队打井施工。今年4月打井工程完成,在安装井房设备时,被告阻拦,致使已经打好的机井无法使用。

  今年3月,组上将被告林大明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林大明不得阻挡小组安装井房设备并利用该设备不阻挡村民灌溉。

  受理该案迅速送达,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涉及村民的利益,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次组织调解,村民情绪激动,多次向法官陈述被告的不是,认为被告过于霸道,影响了村民了整体利益。在大旱情况下,打成的机井不能使用,村民与被告的矛盾迅速激化。法官一边向村民讲解法律规定,被告户作为土地承包权人,在承包期限内可以将承包地转包给本村村民,小组打井占用被告承包地,影响承包期限内承包经营权,法律上应先与被告进行协商,在未与被告协商的过程中直接与二手承包人协商,侵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村民认为土地所有权都是小组的,小组开会有权决定在小组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而使用,况且小组已经对现在实际承包的村民进行了补偿,并划分了土地,村民想不通。被告亦想不通,认为小组组长恶人先告状,不同意调解。

  经过多次释法析理,村干部、村民与小组组长与被告终于想通,合议庭合议完毕判决书已经撰写完成的情况下,宣判之前,法官又组织双方调解,经过法官多次悉心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补偿被告0.3亩承包地并一次性补偿现金2000元,被告不得阻拦原告安装机房设备并利用该设备向村民提供灌溉,双方以后就此事再无纠纷。至此,该起因村民打井引发的纠纷完美收关,村民及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互利双赢。(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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