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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稳妥调解丧偶儿媳与公婆继承权纠纷

来源:房产购买 时间:2018-05-21 浏览:
导读: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一起丧偶儿媳继承权纠纷案件,丧偶儿媳张兰(文中均系化名)因在丧偶后改嫁,有扶养能力但未对公公尽赡养义务,依法应当不分或少分公公遗留财产,经鄠邑法院办案法官悉心释法说理,张兰主动放弃要求继承已去世公公周老汉的遗产,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周老汉在世时曾在银行存了6000元钱,与银行约定期满后自动转存 ...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一起丧偶儿媳继承权纠纷案件,丧偶儿媳张兰(文中均系化名)因在丧偶后改嫁,有扶养能力但未对公公尽赡养义务,依法应当不分或少分公公遗留财产,经鄠邑法院办案法官悉心释法说理,张兰主动放弃要求继承已去世公公周老汉的遗产,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老汉在世时曾在银行存了6000元钱,与银行约定期满后自动转存,生活节俭的周老汉直到2016年去世时也未支取该笔存款。周老汉去世后,他的妻子周老太因不知该笔存款的密码,无法取钱。根据银行相关规定,周老太需要取得法院关于该笔遗产继承的生效法律文书方可支取,于是在周老太和儿媳之间的一场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就拉开了帷幕。

  案件审理之初,一切进展都相当顺利,周老汉夫妇育有子女5人,长子早年去世,给周老汉留下一孙,周老汉其余4名子女及长房之孙均明确表态愿意放弃继承该笔遗产,将这笔钱留给年老体弱的周老太。调解中,周老汉长子遗孀张兰闻讯赶到法院,对该笔遗产的继承权提出异议,提出自己要继承该笔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法律还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案法官立即对该案事实进一步展开审理。

  经审理查明,张兰在丈夫在世时就与周家其他人关系不睦,与公婆分开生活,丈夫去世后,张兰改嫁,同新任夫婿共同生活,有扶养能力,但并未对周老汉夫妇尽到赡养义务,只是抱着“自己有继承权,势必要争到底”的心态,希望能分得一部分财产。

  为最大限度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家庭矛盾,办案法官决定继续争取对本案进行调解,并将突破口放在张兰身上。面对多次前来“讨说法”的张兰,办案法官先从法理上对她耐心解释相关法律知识,再同她谈心聊天讲情理,引导她试着换位思考。面对法官和颜悦色的疏导,张兰的情绪也慢慢得到缓和,坦陈早年确已与周家老两口分家过,在丈夫死后因自己改嫁,并未再对公婆尽赡养义务,自己也是气不过,非要来争一争。在法官面前,张兰把多年来的家庭琐事,自己所受的委屈一股脑倒了出来,自己的心结也随之解开了,张兰主动放弃要求继承周老汉遗产,并惭愧地表示自己不该给法院添这么多麻烦。

  就这样,在所有合法继承人都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一场因存款变遗产而引发的纠纷,在鄠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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