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底,方宏进前妻于红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11年12月下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法院根据于红伟提交的“包养小三”的证据,认定方宏进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所欠的200万元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方宏进承担。法院判决方宏进和于红伟因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但二人婚姻期间财产暂不分割。女儿方某判由母亲于红伟抚养,方宏进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方某年满18周岁。法院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另案起诉分割。
据了解,方宏进上诉是为了向女儿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并没有“包养小三”。于红伟上诉要求分割房产,并要求提高女儿的抚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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