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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事务所:最新公告来了!这个地方要彻底清理掉这样的房屋,赶紧拆除!

来源:房屋拆迁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时间:2018-05-24 浏览:
导读: 土地就是咱人类的命根本子,老百姓靠的是以食为天,以田为本。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基础,更是支撑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根基。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加上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使得老百姓对土地的需求是日益的增加。因此,我们必须要切实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不要乱搭乱建,要合理用地,要珍惜土地资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了耕地保护的目标 ...


  土地就是咱人类的命根本子,老百姓靠的是以食为天,以田为本。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基础,更是支撑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根基。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加上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使得老百姓对土地的需求是日益的增加。因此,我们必须要切实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不要乱搭乱建,要合理用地,要珍惜土地资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了耕地保护的目标,即实现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所谓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耕地的数量、质量保护并注重耕地环境质量的提高。

凯诺律师事务所:最新公告来了!这个地方要彻底清理掉这样的房屋,赶紧拆除!

  然而,虽然中国地大物博,但在土地上违法乱建乱搭在当下已经成为常态。这种违法乱建乱搭不仅破坏耕地资源,而且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近日,河北日报刊发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彻底清理整治“大棚房”的公告》,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全省各市、县已全面启动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存在违法建设“大棚房”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抓紧将违法设施进行拆除,对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耕。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将严格依法查处。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彻底清理整治“大棚房”的公告

  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构建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彻底清理整治“大棚房”的紧急通知》,决定对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大棚房”(以下简称“大棚房”)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大棚是用于开展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常见农业设施,是高效利用光热资源、丰富人民群众“菜篮子”、稳定市场供应保障的有效举措,也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产业脱贫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我省发现个别企业和人员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在大棚内部或附近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房屋;有的建成后出售、出租,有的引诱、蛊惑他人购买大棚后自建房屋。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应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应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论购买“大棚房”或购买大棚后自建房屋,违法建筑物的相关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自建“大棚房”的,建房人还应依法承担上述相关法律责任。

  二、在农用地上建设“大棚房”不仅造成对宝贵耕地资源的破坏,而且还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大棚房”多被薄膜、塑料板等易燃材料所笼罩,内部布局密集,而且没有完备的消防设施保障,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对内部居住和活动的人群造成严重生命威胁。

  三、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全省各市、县已全面启动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存在违法建设“大棚房”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抓紧将违法设施进行拆除,对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耕。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将严格依法查处。

  四、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既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和严厉打击,也需要广大群众认清其危害性并予以支持配合。“大棚房”属于违法产物,请有关人员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维护自身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自觉远离抵制“大棚房”。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违法线索,可拨打“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依法如实举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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