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婚后多年不孕,多方求医,喜得贵子,然而医生告诉新生儿病情危重,随时有死亡可能。此消息犹如晴天霹雳,全家人陷入愤怒、悲伤、无助之中。王女士家人本是当地的政府官员,原想利用人际关系得到合理的说法。然而,医院的回复是走司法途径,若鉴定结论认定医院有过错,该赔多少就是多少。
通过其朋友联系到我,将病历资料的扫描件发我邮箱,阅读病历资料可知,起初产程 进展很顺利,18:30时胎儿出现急性宫内窘迫、羊水三度污染,应当按医疗原则及时终止妊娠,但是拖延至19:10才予以胎吸术助产。新生儿出生时已经是重度窒息,随时有死亡可能,最好的结果就是脑瘫。
接受委托后,立即赶赴医院。医院的法规科工作人员仍然坚持要走司法途径。向其指出病历存在的问题(如下图),并且明确告知“我代理期间,患方决不会以闹的形式维权,医院可以组织专家对我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若讨论后仍然要坚持走法律途径,我方就直接到法院起诉”。法规科工作人员立即向院长汇报,并与其产科主任进行专业的沟通,同意协商,最后以医院主要责任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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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1、中国已经逐渐进入法治社会,不要妄图通过非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如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
2、医疗纠纷的案子,不是某院领导赔偿,所以只要有法律依据,医院都会赔偿。然而,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要让某院领导签字赔偿,其有极大的政治风险,所以医院都会建议走司法途径。
3、协商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佳方法,但协商时,患方一定要认真阅读病历资料,指出医院的过错。否则,医院不同意赔偿。犹如本案,当从医学的角度指出医院违反医疗原则之处,从证据学、法律的角度指出医院的诉讼风险,并大胆预测诉讼结果,最后医院同意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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