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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哪些情况下即便签了补偿协议也可以撤销?!!

来源:拆迁补偿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时间:2018-07-16 浏览:
导读:   在生活我们肯定遇到过做完某件事情或是说了某些话之后又会后悔的情况。就说征地拆迁吧,在征地拆迁当中总有一些人因为补偿少或是签错了不应该签等情况常常反悔签了协议。对于这些情况难道真的就没法改了吗?下面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吧我们应该知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 ...

  在生活我们肯定遇到过做完某件事情或是说了某些话之后又会后悔的情况。就说征地拆迁吧,在征地拆迁当中总有一些人因为补偿少或是签错了不应该签等情况常常反悔签了协议。对于这些情况难道真的就没法改了吗?下面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吧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千万要注意!这些情况下即便签了补偿协议也可以撤销!!!

  我们应该知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当然,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存在以下情况的协议是完全可以撤销的。

  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后,发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可以提起诉讼。实践中接触到很多类似案件,大多都因举证困难而落入被动。这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一定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必须等双方谈妥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制作好合同后,再行签署。

  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房屋不在拆迁范围

  因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许可范围之内,所以双方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因此,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拆迁人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意图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拆迁人可以在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后,通过法律调查以确认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确定征收拆迁项目的实质范围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拆迁人以签字盖章为由,将被拆迁人签字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取走后修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经生效,虽然被拆迁人可以主张这份合同被拆迁方动了手脚,但是合同在未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前,拆迁人可以以这一纸合同,启动后面的程序,要求被拆迁人搬离涉案房屋交付拆迁人拆除。这对被拆迁人是极为不利的。所以,在拆迁当中被拆迁人应要求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将自己那份协议妥善保管。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法定的录音、录像等手段来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以限制人身自由为要挟,强迫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胁迫”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举证严重困难的事实,多数案件都存在败诉风险,再次就是法院基于保护交易的考量,在无严格、合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驳回当事人受到欺诈胁迫的主张。

  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无效

  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仅与部分共有人协商安置事宜,且在无任何其他共有人出具委托书及未听取其他共有人安置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部分共有人签订了协议,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部分共有人在无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依法应确认无效。

  对此,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表示,在面对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里面的补偿内容,空白协议之类的最好是别签,拆迁方口头承诺的也最好是别信,要知道,补偿的多与少完全被拆迁方掌握在这份协议里面。所以,如果我们在征地拆迁当中遇到以上这些情况时,大家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有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措施,避免错过最佳维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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