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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由谁出?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8-10-16 浏览:
导读: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那么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由谁出?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不清楚的话就看小编接下来为您整理的内容!

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由谁出?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由谁出?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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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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