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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算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从重情形有哪些?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8-11-12 浏览:
导读:强奸罪是生活之中一项十分常见的罪行,它往往会给一个人造成很大的精神打击。甚至是一个家庭。特别是受伤者的精神损伤。这也使得强奸罪的认定也显得格外的重要。那么怎么才算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从重情形有哪些?下面就由大律师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怎么才算构成强奸罪?

怎么才算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从重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必须具有欲与妇女性交的意思表示。一般要求行为人将该意思表示通过言语、行动等以明示的、默示的方法表达出来。

  (2)与妇女性交的意思表示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3)明知自己欲与妇女性交的意思违背妇女意志,仍然决意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性交。

  违背妇女意志仅是妇女主观上对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的一种反映,是否真的违背了妇女意志,不能停留在主观标准上,应结合强奸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加以判断。即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以强迫妇女就范。

  暴力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的身体直接采取诸如殴打、捆绑、堵嘴巴、卡脖子、撕毁衣服、强拉硬拽甚至伤害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自由的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人实施恫吓、威胁等精神强制而使其不敢反抗的手段,如手持凶器,以当场实施杀害、伤害等暴力相威胁;以揭露隐私、毁坏名誉、陷害其亲人相要挟;以封建迷信、谣言等进行恐吓或欺骗;以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职权进行挟持或迫害;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特定环境条件消除其反抗意志致其不敢反抗,等等。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手段,如利用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昏睡之机进行奸淫,利用灌酒致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式进行奸淫;深夜冒充妇女丈夫进行奸淫;利用或假冒为妇女治病进行奸淫等等,但其共同特征就是使妇女处于不知或无法反抗的境地而对之强奸。

  如果是属于上述行为,则会构成强奸罪,但是具体定罪量刑还需要有证据证明。

强奸罪的从重情形有哪些?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b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1、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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