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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犯罪有什么发展趋势?高科技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8-12-17 浏览:
导读:高科技是“高科学技术”的简称,是指奠定在最新科学技术成就基础之上,而对社会变革、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且能促进产业和产品创新及产业巨大变革的创新技术及其集合。那么什么是高科技犯罪?高科技犯罪有什么发展趋势?高科技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什么是高科技犯罪?

高科技犯罪有什么发展趋势?高科技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高科技犯罪,是指以高科学技术成果为手段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侵犯国家、法人或自然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高科技犯罪作为与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进步相伴而生的一种新型犯罪,根源于高新科学技术的产生与发展,并且依赖技术力量的实施。

  高科技犯罪既包括利用高科技产品作为实施犯罪活动或逃避打击的工具,也包括使用高科技成果实施策划犯罪的方式、方法和反侦查的手段。

高科技犯罪有什么发展趋势?

  1、犯罪危害日趋严重化、隐蔽化

  不同于一般的犯罪,高科技犯罪借助于技术的力量,将技术的创造力化为其巨大的毁灭力,因而其较一般犯罪后果的危害性也更为严重。运用现代科技实施的犯罪,其后果具有严重危害性、高度危险性和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甚至会产生难以挽回的损失。使用高技术手段所作的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案件,案值往往十分巨大,与传统犯罪造成的损失形成极大的反差。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计算机犯罪能使一个企业倒闭、个人隐私的泄露,或是一个国家经济的瘫痪,这些绝非危言耸听。同时,犯罪危害日趋表现出强烈的隐蔽性。高科技犯罪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其实施需要相当的技术水平,进而较一般案件更具隐蔽性,导致侦破该类案件的难度加大。以计算机犯罪为例,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及到多门类尖端学科的知识,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是难以掌握的。其储存的数据和信息,均以电信号代码形式存储在各级各类介质中,不仅体积小,携带方便,不易发现,易于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犯罪的随时性和瞬间性,更加剧了计算机犯罪的上升势头,而计算机犯罪的侦破率却十分低下。

  2、犯罪领域呈扩大化趋势

  高科技犯罪的犯罪领域日渐呈现出多样化、深入性的特征。犯罪领域的扩大化主要表现为对象区域和空间区域的扩大化。所谓对象区域扩大化,也可以称为高科技犯罪的类型的增多,同一类型犯罪领域向纵深方向发展。所谓空间区域的扩大化,也即高科技犯罪的国际化趋势加大。高科技犯罪的对象区域扩大化,主要表现在计算机与网络犯罪领域、通信类犯罪领域、证件犯罪领域等方面。

高科技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一) 犯罪领域的特定性

  任何类型的犯罪之所以能独成体系,首先是它具有自身的特殊规定性。高科技犯罪不管是采用哪种形式,其行为都具有与高科技领域相关这一特殊规律。例如信用证信用卡犯罪中的伪造骗财行为,或者窃取他人信用卡内资产的行为都需要具有这方面的技术知识; 运用化工原料麻黄碱、茶碱、咖啡因制造冰毒、摇头丸等毒品则需要掌握化学合成技术。在计算机网络犯罪中这一特点表现得更加突出,无论是行为人运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异地商业欺诈、跨境赌博、洗钱等传统犯罪,或者是针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实施的黑客入侵、病毒传播、窃取资料等犯罪都没有超出高科技这一特定领域。

  (二) 犯罪主体的知识性

  从一般的逻辑规律来看,高科技领域是一个知识密集的行业,实施相关犯罪的人必须是该领域的行家里手,特别发生在一些尚属于新开发领域的犯罪更是如此。例如发生在墨西哥的一起谋杀亲夫案,就是妻子用核物理实验室获取的放射性物质实施的。然而,在一些发展迅速而又普及较快的科技领域,经短期学习也可以掌握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犯罪主体正趋向于大众化。如网络犯罪产生之初只是少数人的专利,但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越来越多的公众都能熟练使用计算机与互联网,许多网络犯罪则是由那些只有普通技术知识并在自家上网的人所实施。但是,这与网络犯罪主体的知识性特征并不矛盾。

  (三) 犯罪动机的复杂性

  从刑法学的角度来看,直接故意犯罪都有主观动机和犯罪目的。高科技犯罪一般是处于故意的心理状态,有明确的犯罪动机与直接追求的犯罪目的。就现实情况来看,实施高科技犯罪的动机多数是获取经济利益,以满足自己对物质财富的占有欲和享受欲。但是,财富占有欲并不是高科技犯罪的全部追求,还有一些特殊的犯罪动机存在。如将自己编制的病毒程序通过互联网扩散,以破坏他人计算机的功能; 运用窃录手段获取守法公民的隐私资料予以张扬,除了行为人为显示才华恶作剧外,还存在用此种手段对社会或他人发泄不满的动机。此外,某些罪行还具有强烈的政治目的,如对我国和平发展心怀不满的境外敌对势力,他们或者租用卫星等信息传输系统来散布反华言论,或者利用国际互联网对我国的国家和政府进行攻击和诽谤,其动机的政治性相当明显。

  (四)犯罪手段的智能性

  犯罪手段的智能性是犯罪主体知识性的延伸,因为高科技犯罪本身就是现代化过程的衍生物,行为人只有掌握一定的科技知识才能实施相关的犯罪。在目前十分流行的网上交易活动中,一些人靠智慧进行欺诈犯罪的例子时有发生,①利用工作之便窃取储户的账号和密码,或运用智能方法破解储户信用卡密码而占有他人财产的实例屡见报端,说明此类犯罪的智能性特点已相当突出。正如有学者所言,单以对于安全系统的破坏而言,犯罪行为人至少必须与安全系统的设计人具有同等的智力才能作到。②统计显示,相当大一部分实施高科技犯罪的人,是从事于高科技产业的顶级人才。

  (五) 犯罪行为的隐蔽性

  高科技犯罪的隐蔽性比一般犯罪表现得更为充分。一是犯罪对象的隐蔽性。当今世界最尖端的科学技术大多是先适用于国防领域,即使是使用于民间的技术,拥有者为打压竞争对手也会将核心技术秘而不宣,没有高超的技能很难对其下手。二是犯罪时间的隐蔽性。高科技犯罪从准备到实行也许要经过很长时间,而一旦实施则可以在瞬间完成,并且不留任何踪迹。即使日后罪行败露也已时过境迁,要确定发案时间存在很大难度。三是犯罪地点的隐蔽性。在信息社会里出现了多种信息手段和多专业共用的信息技术,行为人可以在遥远的异国他乡,或者隐蔽在秘密的地方,向目标发出遥控指令,用飞行物撞向航天飞机,让正常运行中的卫星爆炸,把计算机中的数据篡改或者销掉,要确定具体的犯罪地点极为困难。四是犯罪方法的隐蔽性。高科技犯罪一般没有特定的犯罪表征,不法分子用制药作掩护合成冰毒,以定,在实验室里克隆人,如果不具备专业知识和检测设备,很难判断其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五是犯罪后果的隐蔽性此类犯罪的直接危害后果具有较长的潜伏期,实施时与结果时之间存在一定时间差,甚至需数月或数年罪行才会暴露出来。

  (六) 犯罪危害的广泛性

  高科技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是传统犯罪所无法比拟的,它对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形成严峻挑战。尤其是处理国家政治、军事、经济机密的科技设备一旦遭到侵犯或破坏,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就信用证信用卡诈骗犯罪来看,在给受害公司、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其商业信誉和业务发展都会受到消极影响。

  高科技犯罪并不是刑法典列举的具体罪名或一类罪名,而是与暴力犯罪、青少年犯罪、侵财型犯罪一样,根据犯罪学研究的需要所进行的归类方式。众所周知,刑法学是以具有静态性质的刑事法律为依据展开系统研究的规范学; 而犯罪学则是一门事实学,是以客观存在的动态社会危害为研究对象的独立学科,不管这种事实是否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和应受处罚。因此,我们必须以高科技犯罪的特殊性为切入点,来研究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和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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