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主体特征
犯罪主体呈低龄化、低学历化。通过比较近两年来涉罪的留守青少年的年龄,从原来的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犯罪居多,逐渐发展为15周岁至17周岁之间居多,有的甚至刚满14周岁就涉嫌犯罪。如田某等三人共同抢劫的犯罪案件中,三名未成年人平均年龄不满17周岁,其中最小的刚满14周岁。这些青少年如果在学校读书,有学校的管理教育,犯罪相对较少;若辍学在家,年龄偏大的一般也会外出务工,而那些年龄较小的辍学少年则会留守家中,因缺乏有效监护管教,极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近年来,辍学的留守学生和农村留守的未成人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力军”,他们的学历大多偏低,大部分是初中文化,其次是小学文化,高中文化以上则犯罪率较低。
二、犯罪罪名特征
侵犯财产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较突出。如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名居多。2013年—2015年6月,涉及盗窃罪名的有14人,涉及抢劫罪名的有12人,涉及寻衅滋事罪名的有13人,涉及聚众斗殴罪名的有6人。侵财型犯罪主要是入室盗窃和公共场所扒窃;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多持有刀具、棍棒等器械。近年来,蕲春县域经济发展较快,留守青少年一般家庭条件差,随着年龄增长,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为满足钱财欲望而实施财产型犯罪,且不同程度伴有暴力倾向。如2013年国庆节期间,发生在该县境内的连环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三名被告人均为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小的是一名年龄刚满十四周岁的在校中学生,他们均来自留守家庭,两名被告人家庭环境较为困难,父母在经济方面控制较严,他们抢钱的目的只是为了上网。
三、犯罪动机特征
犯罪动机盲目、冲动,偶发性大。未成年人心理具有特殊的易感性和易变性,从犯罪动机的产生到行为实施,时间短,有时并无确定的作案目标,无明确的行动方向,往往为一点小事,为一言不合,或稍经挑拨,就会实施犯罪行为。讯问中,很多未成年人在回答犯罪动机时,声称“当时什么也没想,控制不了自己”,并辩称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缺乏犯罪观念,欠缺基本的法律知识。如2014年“五一”期间,城区某中学4名在校学生仅因琐事发生口角而报复泄愤,与社会不良青年相互勾结,持械共同伤害在校学生,构成寻衅滋事罪。
四、犯罪方式特征
团伙犯罪较为突出。团伙作案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0%以上。留守青少年所组成的作案团伙一般表现为不固定的组织,不具备成年人团伙犯罪中较为严密的组织性。由于缺乏作案经验,个人胆量能力有限,往往不敢单独作案,为了表现自己、增强个体力量,减轻犯罪恐惧,经常拉帮结派,表现出胆大妄为,不计后果的冲动。如2014年年底,县某中学发生一起抢劫案,五名留守青少年结伙深夜持刀闯入学生宿舍对十几名学生实施抢劫。今年发生的蒙面未成年人入室故意行凶案中,几名未成年人持凶器进入他人家中将受害人砍成重伤。
某检察院对近三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这样的一些案件属于高发的青少年犯罪:
一、暴力型犯罪
青少年朝气蓬勃,但有些人也血气方刚,特别是表现在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犯罪中。1983年,我国在严打时,把流氓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1997年刑法修改时,将流氓罪废除,但对这些“流氓”行为,法律并非不打击了,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就是废止流氓罪后新设立的罪名。
寻衅滋事罪,就是无事生非或者是找由头滋事。比如看人不顺眼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发生这些行为如果情节恶劣或严重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大排档、酒吧、歌厅,是这些犯罪的高发场所。对于寻衅滋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斗殴罪,就是出于争霸一方、报复他人等目的,纠集多人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比如,一些人在某些场合“吃亏”了,找“兄弟”们来打斗,就构成聚众斗殴。聚众斗殴由于参与人数众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判刑是比较重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影响坏的,拿刀等持械聚众斗殴的,可是要判三至十年的。
二、侵财型犯罪
面对花花绿绿的世界,一些青少年禁不住诱惑,在自己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会采取犯罪手段获取财物以得到满足,常见的就是盗窃和抢夺、抢劫。
盗窃罪,就是偷东西,很好理解。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多次盗窃、跑到人家家里盗窃、在公共汽车上或大街上扒窃的,即使数额较小的也构成犯罪。如果携带凶器盗窃在被失主发现后以凶器抗拒抓捕的,就不是盗窃的问题了,而构成处罚更重的抢劫罪了。盗窃一般是判三到十年,还要加处罚金。盗窃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到十年以上直到无期徒刑。
抢夺罪,是指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比如,在大街上骑摩托车经过路人旁边时,突然拽走人家的项链。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劫取财物的行为,比如拿刀威逼让人给钱。由于抢劫犯罪不仅抢了人家财物,还对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刑法规定的量刑比抢夺要高。抢劫罪是要判三到十年的,而抢夺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注意,如果是携带凶器抢夺的,那就要定抢劫罪了。
三、毒品犯罪
青少年有很强的好奇心,有的甚至以吸毒为时尚,一些人在不良人员的影响下,怀着尝试心理去吸食毒品,而这个东西一旦沾上很难戒除。目前,青少年已经成为涉毒案件主力,由于吸毒成本高昂,一些人还“以贩养吸”,因此常见的毒品犯罪是容留他人吸毒和贩卖毒品。
容留他人吸毒罪,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比如,在自己的家里让一帮朋友来“溜冰”,或者在宾馆开房间供他人吸毒都构成此类犯罪。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贩卖毒品罪,简称贩毒,指出售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收买毒品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刑法对贩毒的处罚规定是很严厉的,贩卖冰毒(学名甲基苯丙胺)十克就要判七年呢,如果是五十克以上则要判十五年以上直到死刑。对于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另外,即使没有贩毒,只要非法持有毒品也构成犯罪的。所以,毒品千万碰不得。
四、性犯罪
由于生理心理都处于逐渐成熟期,青少年一旦把持不住自己,守不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也会成为各种性犯罪的主体。常见的有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如果随随便便地去开房,很可能会触犯这两种罪名的。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见强行与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判刑也是比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强奸的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还要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关系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强制猥亵妇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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