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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刑事诉讼的阶段有哪些?刑事诉讼时效有哪些种类?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1-10 浏览:
导读:众所周知我国刑事诉讼办案流程和民事诉讼办案流程虽有相似之处,但总体来说还是不同的,比如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机关可以是公安机关,也可是检察院,而刑事诉讼都是有其阶段过程以及时效性的,那么,刑事诉讼的阶段定义是什么?刑事诉讼的阶段有哪些?刑事诉讼时效有哪些种类?刑事诉讼期限要多久?

刑事诉讼的阶段定义是什么?

2019年刑事诉讼的阶段有哪些?刑事诉讼时效有哪些种类?

  在刑事诉讼中,要进行控告、举报材料的审查、询问、讯问、勘验检查、搜查、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证据、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活动。这些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过程,可以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单元,这称为刑事诉讼阶段。

  刑事诉讼阶段的特点是每一个诉讼阶段都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程序,有其自身的直接任务和形式。

  我国的刑事诉讼划分为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等阶段。此外,还有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两个特殊阶段。特殊阶段是指特定案件才适用的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只适用于裁判已生效的案件。

  刑事诉讼阶段与各个具体的诉讼程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刑事诉讼阶段指在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过程中,为实现某项具体的直接任务而进行诉讼活动的那部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过程。各具体的诉讼程序是在各个诉讼阶段实行一定的诉讼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式和手续。

刑事诉讼的阶段有哪些?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刑事诉讼时效有哪些种类?

  时效分为两种: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的制度。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不得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判。追诉时效完成,是刑罚请求权消灭的重要事由之一。

  行刑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被判刑的人执行刑罚有效期限的制度。犯罪人被判处刑罚后,只有在行刑时效期内,刑罚执行机关才有权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刑时效期间内所判处的刑罚未执行,超过行刑的时效,便不能再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刑时效完成,是刑罚执行权消灭的一项重要事由。

  我国刑法总则只规定了追诉时效,对行刑时效未作规定。

刑事诉讼期限要多久?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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