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律师博文 >> 2019年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财物能否返还?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

2019年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财物能否返还?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2-16 浏览:
导读:现如今社会很多男女很是开放,未婚同居在我国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了,但是,往往未婚同居也是有纠纷存在的,特别是彼此双方的财产问题,那么,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财物能否返还?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同居债务与同居期间的个人债务怎么区分?

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财物能否返还?

2019年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财物能否返还?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

  未婚同居期间不仅涉及到未婚同居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处理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还包括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也有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能否返还的问题。

  1、同居前,一方赠与给另外一方财物的,可以比照赠与法律关系予以处理。

  2、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要求返还财物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是离婚之诉中的重点问题之一,在分割时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

  1、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

  4、男女平等原则,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

同居债务与同居期间的个人债务怎么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1、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3、同居期间双方关于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由双方协议。

  4、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

  6、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

  7、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8、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9、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