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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男婴嫌犯"自首",自首可以减刑吗?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5-22 浏览:
导读:周口男婴嫌犯"自首",自首可以减刑吗?

周口男婴嫌犯自首,自首的条件

周口男婴嫌犯自首,自首可以减刑吗?

  (1)投案时间要在尚未归案之前,即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上述时间皆涵盖在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范围之内。

  (2)投案地点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非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负责人员等个人。

  (3)投案方式:只要是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就属于自动投案。

  (4)投案意愿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这被视为认定自动投案的关键条件。把握犯罪分子归案的自动性,必须注意自动投案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同动机并不影响归案行为的自动性。退一步讲,犯罪嫌疑人即便是为防止被害人报复而被迫报警,只要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也能认定为自首。

  (5)投案效果是要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直到最终审判。即行为人归案之后,无论是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均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现实控制。这是自动投案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认定自动投案的核心特征。

  (6)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首的构成要件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构成自首必须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行为人主观心态----是否自动、客观行为---是否投案并如实供述、客观效果---已经或必然被司法机关控制等因素。

自首的量刑标准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处罚的一般规定。应当注意,我国刑法对自首采取的是相对从宽原则而非绝对从宽原则。绝对从宽原则是指应当从宽,而相对从宽原则是指可以从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在一般情况下都要予以人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在个别情况下,犯罪分子罪大恶极,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是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处罚的根据的,就可以不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较轻而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处罚。这里的犯罪较轻,刑法没有规定法定标准。我国刑法通论认为,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视为较轻之罪,否则就是较重之罪。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5、被告人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不能认定为自首的,考虑到被告人亲属支持司法机关工作,在决定对被告人的具体处罚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6、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减轻处罚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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