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1、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2、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4、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土地使用证遗失(住宅用途),在土地权属清楚、无抵押、无查封、无转让、无被征用或征购的前提下:
1、向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一个月无异议之后
2、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3、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4、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5、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如果要注销土地使用权证,首先要填写土地使用证注销申请表,并上交原土地使用证,然后提交材料,经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审核-公布,如果在公布期间没有异议,就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土地使用证。
具体来看:
1、填写土地使用证注销申请表。上交原土地使用证。
2、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3、实地勘察。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地考察。
4、公示。
5、核销。
温馨提示:具体注销流程各地可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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