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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的生效要件是哪些?办理遗赠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8-14 浏览:
导读:遗赠是通过遗嘱来将自己的遗产无偿进行捐赠的,但是这个遗赠在法律上是有着相应的生效要件的。所以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带来遗赠的生效要件是哪些?办理遗赠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的知识内容,欢迎阅读。

遗赠的生效要件是哪些

遗赠的生效要件是哪些?办理遗赠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遗赠是遗赠人通过立遗嘱,将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受遗赠人。遗赠人在设立遗嘱时,除了要明确、具体地写明遗嘱的内容外,还要符合有关的法定条件,否则,遗赠不能发生效力。法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遗赠人具有遗嘱能力公民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才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能力,他们所立的遗嘱无效。遗赠人有无遗嘱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为准,如果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其后又丧失,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但如果设立遗嘱时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其后长大成年或治愈了精神病的,该遗嘱亦为无效。

  (2)遗赠人已为缺乏劳功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继承法要求对生活陷入困境的继承人给予“必继份”,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以遗赠人死亡时该继承人的生活状况为难。

  (3)受遗赠人是在遗赠人死亡时生存着的人 死于遗赠人之先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人不能称为受遗赠人。继承法虽未就此作出具体规定,但从法学原理上讲,受遗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与遗赠人同时死亡,因受遗赠人的主体资格消灭,也就不能再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因为遗赠有极为严格的人身性质,受遗赠人的子女不能代替其父母接受遗赠。如果受遗赠人是集体组织的,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人民团体等,也必须是在遗赠人死亡时未被撤销、解散或宣告破产。筹建中的集体组织可以作为受遗赠人,企业合并成分立的,仍然可以接受遗赠。母腹中的胎儿可以接受遗赠,但出生时是死体的,则遗嘱应确认为自始无效。

  (4)受遗赠人并未丧失受遗赠权受遗赠的公民接受遗赠与继承人继承遗产.都是将被继承人的财产转移为自己所有的行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一样,可因实施侵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行为而丧失受遗赠权。例如,受遗赠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等。

  (5)遗嘱的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遗赠人遗赠的财产应当是为自己所有的财产权益,这些财产权益在遗赠人死后即转化为遗产。如果遗赠的全部不属于遗产,则该遗赠全部无效;遗赠的部分不属于遗产,则该部分无效。

  (6)遗赠人所立遗嘱应符合法定形式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每一种遗嘱形式都有其严格的要求,如果遗赠人的遗嘱与要求不相符合,该遗嘱无效。遗赠只要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该遗赠即为无效。

遗赠有效条件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遗赠公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遗赠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1、遗赠是遗赠人生前所谓的单方法律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遗赠是于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生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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