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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结算步骤有哪些?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和标准如何确定?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8-20 浏览:
导读:装修工程竣工之后会结算装修剩余款项,那么装修工程结算步骤有哪些?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和标准如何确定呢?下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知识内容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装修工程结算步骤有哪些

装修工程结算步骤有哪些?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和标准如何确定?

  1、核实项目。根据刚开始的项目单进行项目的审查核实,有些包工头在装修过程中会增减或改变一些项目,当然有些变更、加项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这就超出了原先合同的规定,所以一定要核实好工程项目。复测数量。核实项目之后,我们就要对工程进行复测数量,尤其是超出了原先合同的规定,变更、加项后如何收费,是结算时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

  2、比对预算。对原预算书中项目的确定。这主要是因为在装修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如实际工程量的缩减或增添、材料市场价格的浮动等都会使原定预算出现变化。计算增减费用。在对比预算之后,如果结算与预算有出入,那么我们的业主要注意计算这些增减的费用在何处,有一些家装公司就利用业主大多是外行,偷换概念,在结算的时候,多算费用。

  3、签字认可。当各项目都验收完毕,并且确定没有什么纠纷的时候,方可签字认可。

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和标准如何确定

  工程款结算的原则:1、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因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但施工合同有效而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若经修复

  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法院不予支持。2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

  实践中,合同约定涉及的原则:1、价格标准,约定采用定额,还是清单方法;2、工程量核定及调整的约定,特别是各种变更情况下的工程量调整原则;3、关于签证的原则,怎样才是有效的签证,其形式和内容的要件的约定,以及有效授权的要件,约定明确的管理流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

  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

  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

  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

  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

  5、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二年。

  程款纠纷案件有关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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