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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17 浏览:
导读:许多人对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概念不是很清楚,常常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今天大律师网小编针对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来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下两者的区别,一起来看看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的内容吧。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2019年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

  生育津贴领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生育津贴领取时需要以下材料:《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为产后三个月内把材料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某某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后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女方单位每月5日到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账后将发给本人。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区别体现在发放机构、享受条件等方面,具体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有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

  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4、两者范围不同。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能同时领取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吗?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但具有产假工资的性质,包含产假基本工资。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所以生育职员不能同时领取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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