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律师博文 >> 哪些情况停止死刑执行?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是什么?

哪些情况停止死刑执行?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23 浏览:
导读:我们经常在电视或新闻上看到某个人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那么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是什么?哪些情况停止死刑执行呢?下面大律师网小编来跟大家讲讲具体详情,欢迎往下阅读。

中国执行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哪些情况停止死刑执行?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是什么?

  人民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隔离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

  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此外,《规定》还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中级法院,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高级法院审核批准,并报最高法院备案。最高法院还要求,各地中级法院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前,高级法院应对其场所、设备等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哪些情况停止死刑执行

  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死缓和死刑的区别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