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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区别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23 浏览:
导读:我们知道很多刑事犯罪都是由特殊的犯罪主体构成的,那么大家是否知道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呢?下面大律师网小编来给大家讲讲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区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区别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机构序列的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给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中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处罚。

  3、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此类人员是指一些法律、法规授权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那些虽不属于国家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但在国家机关中行使国家机关职权的人员。

  5、其他人员。主要是指个别罪名规定的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

渎职罪一定坐牢吗

  1、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最新渎职罪立案标准,即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警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并视其情节轻重决定判刑的期限;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将受到纪律处分,或调离警察岗位。

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区别

  1、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规定指责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从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来而增设的罪名。

  2、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由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出于过失而构成。

  3、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一样,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是作为形式;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指应履行其职责而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多为不作为形式,有时也有作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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