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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怎样的?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1-01 浏览:
导读: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那么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怎样的?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呢?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多长

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怎样的?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从这一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所谓以夫妻名义,是指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依照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具体包括:

  1、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达到22周岁,女方需达到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男女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若办理了结婚登记,当然不成立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事实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制的不断健全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必将走向灭亡,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一定时期内他还将长期存在。国外许多国家在立法或司法上都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事实婚姻是一种违法婚姻,但也没有采取完全承认制度。

  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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