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律师博文 >> 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离婚程序怎么走?

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离婚程序怎么走?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1-01 浏览: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是很常见的,离婚有分为自愿离婚和起诉离婚。那么在起诉离婚中,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离婚程序怎么走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离婚程序怎么走?

  1、通过律师调查如工商资料、房产证、土地权属等登记资料;

  2、当事人提供如结婚证、户口本、保证书或悔过书;

  3、借助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取得有效证据。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笔录;

  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如银行查询、证券查询等。

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的离婚方式,离婚双方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

  诉讼离婚时,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时,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协议离婚夫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准予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离婚程序怎么走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