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国务院于2015年9月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全国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
1、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两项补贴是通过残疾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届时要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其他材料。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包括:①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②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③低保家庭中持有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④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本人前12个月月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1-2级的残疾人或3-4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包括:①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和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②持有1-4级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和持有1-4级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
各地区标准不同,仅供参考,详情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标准各地都不一样,不过多数省份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经济发达地区可上升到每人每月700元;而护理补贴标准每月基本也为每人50—100元。下面是几个省份的残疾人补贴示例,供参考:
1. 大连残疾人补贴标准: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
2. 上海残疾人补贴标准: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0—330元;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50—300元;
3. 北京残疾人补贴标准: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0—400元;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300元;
一、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1. 凡具有本市户籍;
2.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 享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护理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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