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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权利有哪些?被害人和受害人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1-28 浏览:
导读:被害人是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那被害人的权利有哪些?被害人和受害人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详情,欢迎阅读了解。

被害人的权利有哪些

被害人的权利有哪些?被害人和受害人的区别是什么?

  1.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

  2.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3.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出申诉 [2] ;

  5.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7.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8.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9.有权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申诉等。

被害人的分类

  我国犯罪学界较为通常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犯罪的成因和罪责,将被害人分为5类,这种分类方法与上述国际上的分类较为相近。

  1.无辜被害人,即在犯罪的形成上完全处于没有任何差错和闪失的被害人

  2.有错被害人,即由于自己的言行举止、思想作风的错误而为犯罪分子所利用的被害人

  3.错责相当的被害人,即在促成犯罪上与犯罪人有相同责任的被害人

  4.有责任的被害人,即在犯罪中起着引发或促成作用的被害人

  5.有罪被害人,即对犯罪起着决定作用的被害人

  另一种是基于被害人权益的分类,将被害人分为三类,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人身权利被害人,包括生命权利、健康权力、人格权利、名誉权利以及性权利的被害人

  2.财产权利被害人,包括财产所有权、增值权、收益权以及使用权、管理权的被害人

  3.民主权利被害人,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申诉、控告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的被害人

被害人和受害人的区别

  1、被害人是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诉讼参与人之一。其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人,处于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地位,享有诉讼当事人中原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在公诉案件中,公诉人居原告地位,被害人不是诉讼当事人,只作为一般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但又享有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多的诉讼权利。

  2、受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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