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
1、欣赏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或为了作品美感合理使用。
3、为报道媒体新闻,媒体不可避免的引用并发表作品。
4、对实时文章的自由使用,但作者声明不许转载播放的除外。
5、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但不包括科学报告讲座等。
6、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一些文化保存机构为了陈列和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9、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10、把中国的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改成数民族语言文字。
11、将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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