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应为10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但具体伤残几级还得到相关部门做劳动能力鉴定才能确定伤残等级,再根据伤残等级才能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10级第6条: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因伤、病已经不能从事任何强度的工作,甚至连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
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的知识,并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性规定,是在明确的鉴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被鉴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
它要求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地做出鉴定,这关系到我国对丧失劳动能力者的优惠政策。
1、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省苏价费[1996]156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次280元;
2、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申请复查和再次鉴定的,鉴定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鉴定结论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方承担;
4、确认停工留薪期的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1、参保人员经过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
2、参保人员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例如鉴定了伤残等级、护理等级;
3、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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