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6)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7)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8)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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