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
1、医疗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
1、丧葬费;
2、死亡赔偿金;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住宿费用;
4、残疾赔偿金;
5、残疾辅助器具费;
6、护理费;
7、康复费;
8、交通费;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住宿费;
11、误工费;
12、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4、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注意:被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而且交强险只赔对方,不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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