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律师博文 >> 女方离家出走遗弃孩子怎么办?遗弃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女方离家出走遗弃孩子怎么办?遗弃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2-29 浏览:
导读:夫妻之间有吵架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有时候后果却是比较严重的,就好比女方直接离家出走不管孩子。那么女方离家出走遗弃孩子怎么办?遗弃罪的认定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女方离家出走遗弃孩子怎么办?

女方离家出走遗弃孩子怎么办?遗弃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未离婚离家出走,对方可能会负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遗弃罪,将会受到刑法制裁。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扶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扶养和领受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夫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当一方离家出走,负有扶养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及时找寻,与其取得联系,或将其规劝回家,若对方明知自己有找寻义务,但仍然视而不见,若离家一方出现意外,将涉嫌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女方离家出走遗弃孩子怎么办?遗弃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人、小孩患病或残疾以及其他不独立生活的人,具有抚养义务却拒绝抚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只要有这种行为就认定为遗弃罪。

  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女方离家出走遗弃孩子怎么办?遗弃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