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挤到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宴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仲裁诉讼受案的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诉人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一般包括超过申诉时效,或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或不属于该委管辖。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找不到被诉人通常不作为不予受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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