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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是一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判?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3-28 浏览:
导读:夫妻双方离婚之后,首先要关注的问题便是财产分割的问题,有的夫妻的房子是婚前乙方购买并且从未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夫妻离婚是一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判?离婚房产怎么分割?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夫妻离婚是一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判?

夫妻离婚是一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判?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如果是一方结婚前购买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是一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判?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根据《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是一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判?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是否需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问题,本法第四十六条建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过错赔偿方式分为两类:一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向无过错方多分财产,这是当前审判实践的做法;二是在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有财产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过错方以自己的财产向无过错方作出补偿。本法并未采取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的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不考虑引起离婚的个人责任,而是采取离婚过错赔偿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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