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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怎么办?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3-30 浏览:
导读:近年来,广场舞已经风靡我国的各个城市,一到下午每条大街小巷都充斥着男女老少的身影。锻炼身体是好事,但是有时候他们的音乐声大了就会造成扰民,有的小区隔音不好会影响到居民休息。那么噪音扰民怎么办?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噪音的制造者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噪音扰民怎么办?

噪音扰民怎么办?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如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可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噪音扰民怎么办?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噪声基本分为四类:

  (一)工业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由环保局管辖。

  (二)建筑施工噪声,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由环保局管辖。

  (三)交通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由道路机动车归公安等各行业部门管辖。

  (四)社会生活噪声,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原则上归公安机关,但有两处例外:.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及商业固定设备、设施的正常噪音问题。

噪音的制造者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噪音扰民怎么办?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以下条例规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处罚同四十九条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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