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则具有法律效力:
1、该保证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
保证书即承诺书,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只要是相对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强加或胁迫,不违反法律规定即是有效的合同书或承诺书,至少可以起到证明力的作用。如果相对方再次出现过错,则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即使不承诺在法理有也要受到损失,承诺也就是事实、承诺内容与法律规定相统一,完全可以认定为有效行为,当事方、相对方应履行承诺,法理上是支持的。但这类保证书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承诺方完全可能倒打一耙的,说非本人真实意愿,系受胁迫而作出的表示,这样情况出现实则就要靠法律来程序推定与栽定了。
1、标题
保证书的标题一般仅写“保证书”三字,有时则在“保证书”三字前写上保证内容。
2、称谓
保证书的称呼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书写,写明保证书送达的上级组织、领导机关的名称或个人姓名。
3、正文
保证书的正文一般由缘由与内容两部分构成。正文第一部分为写保证书的缘由,应以简短的文字写明为什么写保证书。第二部分为保证书的内容,一般采用分条列出的写法,写明立保证者做出保证的具体事项,如保证做到什么,在多长时间里,达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来实观自己的保证,或保证不再犯什么错误,怎样做到不再犯此错误等等。保证内容要写具体;可实行、可检查、可监督、以使保证书起到应有的作用。此外有的保证书有结尾,结尾为致敬语。结尾也可强调一下保证的主要内容,有的保证书没有结尾。
4、署名及日期
在保证书正文的右下方,署上立保证书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再在署名下方署上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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